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0-09-27 10:57:00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延期使用的请示》(鄂市监文〔2020〕73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9月 27日
http://gkml.samr.gov.cn/nsjg/spscs/202009/ t20200927_322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