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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1-06-30 16:11:00    
2020 年 6 月,海关总署发布 2020 年第 75 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北京等 10 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同年 8 月,海关总署发布 2020 年第 92 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 10 个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等 12 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信息来源 :海关总署 2021 年 6 月 30 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374023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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