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50 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公告〔2021〕50 号
时间:2021-07-05 18:02:0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2021 年 7 月 5 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75084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