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 CEPA 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解读
时间:2023-08-15 12:03:21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公告〔2023〕63号)对海关总署2022年第39号公告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项下商品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除原有的“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原产地标准之外,符合“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原产地标准的商品也可以视为香港CEPA项下原产货物。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官网│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