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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时间:2016-09-20 16:32:2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酒类等6类食品5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4.3%;特殊膳食食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9%。肉及肉制品138批次,乳制品157批次,罐头35批次,酒类1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铭果世嘉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昌吉市昊弘达食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昌吉市绿果缘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半边梅,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0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2倍。

  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黄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喜佩宝宝妇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美素力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淮山配方奶米粉、CPP络合钙配方奶米粉,钠检出值分别为1.61 mg/100kJ、1.93 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24.0 mg/100kJ,产品标准标签明示值要求为≥2.56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37.1%、24.6%。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广西、新疆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 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三、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矿物质营养成分,是体内主要的胞外离子,参与维持渗透平衡和体液体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规定钠的最大限值为24.0 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过24.0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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