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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6 16:32:00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 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 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 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 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 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 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
 
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 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 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http://www.nhc.gov.cn/sps/s7885/202001/ 1ec2cca04146450d9b14acc2499d85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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