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06-21 15:50:00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通过,自公布之日(4 月 29 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 6 月 21 日
http://gkml.samr.gov.cn/nsjg/spxts/202106/t20210621_331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