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21-12-31 11:51: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 年 12 月 1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56 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9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