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623 号
时间:2022-11-17 11:45:00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