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不需要做临床实验?
时间:2014-12-29 10:13:00

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争执和交流过程中,消费者和反转人士经常会提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不做临床实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临床实验?临床实验是如何开展的?临床实验能解决什么问题?转基因食品是按照什么原则评价的?为什么现在进入消费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评价时不需要做临床实验?
一、什么是临床试验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那么临床试验是如何开展的呢?不管是国外发达国家,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操作方式都是相近的,都是分阶段进行的,通常包括I期、 II期、 III期和IV期临床实验。不同的试验目的是不一样的。Ⅰ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情况。Ⅱ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Ⅱ期试验必须设对照组进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常采用双盲随机平行对照试验。双盲法试验需提供外观、色香味均需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试验者与受试者均不知自己服用的是试验药还是对照药。Ⅲ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二、临床试验能解决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药物的主要作用就是治疗疾病的,但是一个药物的研发,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判定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就是临床试验要解决的问题,话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困难!不了解临床试验的人可能认为,要试验一种药物的是否有疗效,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以为只要找一批病人,对他们用药,看看能不能把他们的病治好或者减轻临床症状,就可以了。这在以前,对死亡率极高的疾病,也许适用,比如著名的狂犬病疫苗试验,1885年,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给一位9岁的两天前被一头狂犬严重咬伤的男孩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在随后的10天内,巴斯德给这名男孩共注射了12次疫苗。几天后,男孩便康复回家了。巴斯德向法国科学院报告了他对狂犬病的治疗结果,获得了国际公认的效果,随后世界各国许多地方都开始了狂犬病疫苗治疗狂犬病的工作。但是,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在17世纪,狂犬病的死亡率百分之百,而巴斯德治疗的狂犬病人却活了下来,因此不难得出结论,巴斯德的疗法是卓有成效的。但是这个著名的试验也是一个很不寻常的事例,能够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极为罕见,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人们对药物疗效的判定,如许多疾病都能够自愈、心理因素的影响也很大、慢性病的病情自己会时好时坏、有些病与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有关,波动很大,难以对个体做出预测,等等。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评价一种新药的临床疗效时,就必须精心设计试验方案,进行对照试验,这是新药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还有其他很多原则,如对患者有利的原则、随机原则、双盲原则、标准化原则、有利于数据挖掘的原则等等。有时候,一个试验单位还不能满足要求,就要设立多中心的临床实验。
临床实验的目的之一就是评价药物的有效性,上面提到的几个原则都是为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增加临床实验的效率的。对患者有利的原则是所有伦理原则的基础,一方面,要保证参加实验给每个病人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应该给予参与实验的患者足够的补偿。随机原则就是确保每个接受实验的患者都有相同的机会分到任何一组,因此需要相对较多的病人数量才可能获得相对客观的结果。双盲原则非常重要,因为在实际临床操作中,医护人员对于疗效结局的期待会深刻影响到病人的临床效果,解决这一问题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双盲,也就是说患者和医护人员双方都不应该知道患者接受的是哪一种治疗方案。标准化原则,是指在处理获得的临床数据时,要采用合适的数学方法进行分析。特别是在一些小样本实验当中,即使遵循了随机分配的原则,不同组的病人也会出现基本病情不一致的情况。临床实验会产生大量的患者数据,很多时候一次性的数据分析并不足以挖掘出某次临床实验的全部信息。因此,现代临床实验的一个趋势是,除了实验设计阶段要求必须搜集的数据之外,还要利用电子病历系统、医院的自动化检测系统,尽可能地搜集参加实验的每个患者的其他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为该疾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宝贵资料,这就是有利于数据挖掘的原则。听起来是不是很复杂?当然,临床试验是一门学问,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去研究如何在临床试验中最好的评价出新药物的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实验数据,毕竟一个完整全面的临床实验花费不菲啊。临床试验的另一个目的是发现和验证新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这是一个贯穿在整个临床试验各阶段的命题,某种意义上讲,它比有效性还难评价问题。上述提到的影响有效性评价的各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安全性的评价,有时受试者出现了某种异常症状,判定是否与受试物直接有关就大费周折了。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要求做的是人体试食试验,不是药物的临床试验!为了更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看看那些物品在进入市场前需要开展与人体试验有关的活动。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法规要求,对进入市场的某些物品进行注册许可,与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环境有关的物品,比如,新研发的化学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食品及其原料的范畴里面还有食品新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包装材料新品种以及在中国特殊管理的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育发、染发、祛斑、防晒等)和部分功能的保健食品进行人体试用或试食试验,以证明该类产品的功效作用,仅从安全性评价的角度考虑,无一例外的都不要求开展人体试用或试食试验,只需开展动物毒理学评价以获得科学的安全性证据。对于普通食品原料更无必要开展人体试食试验了。
三、为什么目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评价时不需要做临床实验
1. 从科学性上讲,没有必要开展。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对产品安全性的评价,基本遵循的是一样的科学理念,既要保障健康,又要促进公平贸易,既要科学性还要可行性。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的管理部门在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现代生物技术食品危险性分析基本原则》、《现代生物技术植物食品安全评价指导原则》等指南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试行)》、《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及相关食用安全检测标准,对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评价要点、步骤及具体试验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了三类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机构,分别为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评价检验机构、转基因产品检验机构、转基因产品食用安全评价检验机构。相关安全性评价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评价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现在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涉及毒理学评价,营养学评价、致敏性评价等。毒理学评价是基本也是核心的评价内容,转基因食品的毒理学评价既要符合一般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的原则,也要体现转基因食品的特点。我们说转基因食品通过了安全性评价,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源基因的来源及其安全应用历史。现在上市的转基因食品的外源蛋白如BT抗虫蛋白,已经有超过70年的安全使用历史了,作为环境友好,绿色安全的微生物农药主流品种就是与转基因BT蛋白同类的微生物制剂,人类在生活中无数次的接触这类物质,没有关于这类蛋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报道。
二是当转基因食物中含有的外源蛋白质无安全食用历史,相关的文献资料又不足时,需用外源基因表达的蛋白做动物毒性试验,如抗除草剂草铵磷、草甘磷的目的基因蛋白。
三是摄入量的评估,根据外源基因表达物质在转基因植物可食部位的表达量、典型人群的消费量、加工过程的影响等因素,估算人群最大可能摄入水平。四是进行全食品毒理学评价,主要用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开展大鼠90天喂养试验。用啮齿类动物(小鼠、大鼠)进行安全性测试,是国际通用的毒理学评价技术,利用标准化的啮齿类动物的遗传背景清楚、繁殖快、好控制等特点,进行高剂量、多代数、长期饲喂实验进行评估。以大鼠2年的生命周期来计算,3个月的实验周期相当于其1/8生命周期,2年的实验则相当于其整个生命周期。科学家用动物实验来预测人体的实验结果是国际科学界通行做法。五是对其蛋白质的致敏性进行评价和营养学评价,如主要营养素、天然毒素和有害物质、抗营养因子的含量测定,以及营养素利用评价。六是这些转基因食品已经在国外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有数十年的食用历史和大量的消费人群。七是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也有大段的基因转移,它所提供的生物学信息量远少于转基因技术培育的生物新品种,这在安全性上没有质疑,更不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八是在转基因食品进入人类食物消费链后没有发生一例人体健康损害的报道。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曾在2002年指出“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可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已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际主流学术界均认为“目前上市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结论。九是国内外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均没有提出要对目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开展临床试验。在有了这些大量的安全性资料和满足法规指导原则要求信息的基础上,就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再来证明现在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了。
2.从伦理学和可操作性上讲,不具有可操作性。
做临床试验就要有人员参与,在国外,把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称作志愿者,国内一般称为“受试者”,新药的临床试验志愿者里面有健康的人,也有病人,这主要看是测试什么样的药物和参加什么样的试验。通过前面大篇幅的对临床试验的定义、目的和意义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病人参加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观察新药有没有疗效,有没有副作用。在对照临床试验中,一组病人接受新药治疗,其他组病人再分成不接受任何药物治疗、接受安慰剂治疗、接受已有药物的治疗或不同剂量的新药治疗等若干组,然后比较不同组的疾病大的结果,进行生物统计学分析,判定药效和安全性。按照这种思路和分法进行目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临床试验,极不具有可操作性,究其原因,第一,作为拟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它没有任何安全性的隐患,而要从统计学上发现吃转基因食品的受试者和不吃转基因食品的两组受试者在安全性指标上有差别,这是需要极其庞大的试验人群作为受试者,从统计学角度考虑这样的人群是个巨大的数量。第二,临床试验设计的前提除了“吃转基因食品作为一个观察变量外,其他的各种影响变量都要进行控制”。如果用人吃转基因食品来评价其安全性,不可能像动物实验那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不可能长期严格限转基因实验组受试者只吃转基因食品,不食用其他食品,非转基因实验组受试者一点都不接触转基因的食品成分,因而很难排除个体遗产和其他食物成分的干扰作用。第三,但是人类的真实生活丰富多彩,食物是多种多样的,用一个食品让人连续吃上几个月年甚至更长时间来做实验,根本不可行。长期的控制所有受试者的饮食,人为的改变饮食习惯,选择一部分人群进行这种没有科学价值的临床实验,这不符合医学伦理学的要求,第四,由于安全性评价动物实验未提供任何异常情况,没有办法确定可能的毒性指标和损害器官,临床试验的观察就会陷阱进“无的放矢”和“大海捞针”的境地,浪费大浪的人力物力,无法获得有意义的科学产出。
可能还有人提出质疑:我国在推广食品辐照灭菌新工艺时不也进行了人体试食实验吗?根据文献报道,1984年我国进行了为期15周,43名健康志愿者的人体试食试验。试验期间在专用食堂内集中用膳( 星期日除外),每日三餐,副食定量, 由专人负责分发试验期为15 周,主副食品经过辐照工艺处理,包括大米、面粉、香肠、肉松、花生米、榨菜、蔬菜(西红柿、土豆、蒜苗、黄瓜、菜花、洋白菜、胡萝卜、大白菜、油菜、韭菜、扁豆、柿子椒、芹菜等)。试验期的主要营养素摄取量及三大营养素占热能供给量的百分比均附合营养素供给量标准。这种研究,其目的不是进行安全性评价,而是为了推广辐照食品, 消除消费者的心理顾虑。人体试食试验的结果证明,试食占整个膳食高达62-71%的辐照主副食品达15周对机体未见异常改变。现在,市场上有很多食品都是经过辐射灭菌工艺处理过的,消费者已近接受了辐射灭菌食品新工艺。转基因食品的人体试食试验可以按照这种模式进行吗?我们能提供这么丰富多彩的转基因食品种类,满足受试者的长期饮食需求吗?况且这只是43人小范围的人群研究和试验周期仅15周的短期观察,如果要回答转基因食品对“几代人之后的影响”和“生殖发育的危害”这种非科学和理性的“质疑”,这样有限期和有限人数的人体试食试验有用吗?
因此,在目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进行食用安全评价时,无论从科学性,还是伦理学和可操作性上讲,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没有必要开展人体临床试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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