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时间:2013-02-28 16:18:00
来源: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作者:钟凯

作者简介:钟凯,男,博士、副研究员,毕业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00年开始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现供职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参与过多项科技部重大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兼任《中国食品卫生杂志》英文编辑。
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风险交流”一词也在不同场合频繁出现,陈君石院士在多次专访中不断强调风险交流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当前风险交流工作的不足。很多媒体和普通群众经常会疑问:风险交流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早期的风险交流实际上更多的是单向的信息传播或宣传工作,这也是目前我国官方机构擅长的交流形式。但是这种方式缺乏信息的反馈,忽略了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存在很多弊病。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下属的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出版了一本影响深远的书:《改善风险交流》(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这本书中第一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互动”的特征,从此风险交流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家长式”行为,而包含了信息交换过程,这一点在后来的医患沟通实践中得到很大发展,并最终上升到知情决定的高度。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对于公众来说,主要是让专家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把科学知识讲清楚。
为什么要进行风险交流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风险分为三个层次:实际的风险、感知的风险与评估的风险。实际的风险是一个概率,我们永远无法准确知晓,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科学数据和数学模型估计这个概率的大小,这就是科学家根据大量研究得到的评估的风险。而对于普通公众,我们也会做风险估计,但主要依赖个人经验和感情因素,也会参考其他信息渠道比如专家、政府、亲朋好友等,这就是感知到的风险。
大家一定还记得福岛核事故之后的抢盐风波吧,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其实就是因为公众的风险感知与科学认知之间存在巨大鸿沟。面对食品安全舆论,专家总显得很冷静,而公众和媒体往往就“不淡定”甚至恐慌,这也是双方认知差距的反映。国产乳制品自三聚氰胺事件后不断遭受舆论打击,一定程度上也是长期缺乏风险交流或交流不当导致的。
因此在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交流的目的与作用主要包括: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知晓与理解,实现有效的信息传达与宣传教育;通过多边对话,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在食品安全领域充分交换意见和看法,消除分歧、建立共识,辅助管理措施、决策的制定与施行;增强风险管理的透明度和一致性,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消费者对食品供应与监管体系的信任与信心;各利益相关方形成互利共赢的关系,促进食品产业和食品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风险交流主要是围绕几个问题开展工作的,分别是和谁交流、交流什么、何时交流、通过什么渠道以及如何交流。这也体现了风险交流工作的几个重要方面,比如受众分析、交流计划、方式选择和交流技巧等。欧洲食品安全局(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对此的描述是“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这四个“正确”,缺一不可。比如白酒塑化剂风波中李可基教授的言论如果放到课堂上讲,学生们可能听得津津有味,而面对媒体却引起轩然大波。再比如铬胶囊事件中的“六个胶囊”言论,它的问题就出在传递了不完整的信息,导致公众的批评。“药袋苹果”事件中,当地政府错误的采用了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反而使舆情升级。而更加频繁出现的,则是信息发布滞后,导致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并引起公众的不信任。
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交流已经成为整个风险分析框架中最薄弱的一环,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重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以及食品体系的信任与信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尊重科学的独立性,遵循风险交流的规律,以开放、透明、坦诚的姿态面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关切,通过长期、负责任的行动逐步重建食品安全信誉。
我们需要注意:(1)交流方式应该是双向与互动的。过去我们的政府信息管控很严,“非典”之后逐步认识到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性,并逐步在政策层面明确了信息发布的义务、范围、程序等等,比如《食品安全法》及其它许多规范性文件中常常见到“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等描述。尽管政务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也很有必要,但它毕竟不是风险交流的全部。倾听各利益相关方的声音,重视各方关切并积极、正面回应同样重要。风险交流活动将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排斥在外,都不可能取得成功。
(2)交流过程应该是全过程交流。风险评估的过程和依据需要交流,制定决策的过程和依据同样需要交流。2006年WHO/FAO修订风险分析框架的目的就是要强调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当开展风险交流。对过程讳莫如深,结果就是不得不花大力气去辟谣各种不靠谱的“内幕消息”和“知情人爆料”。其实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做好过程交流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食品安全舆论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发生。
(3)要着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培养。国际知名的食品安全机构都有专门的风险交流团队,其风险交流人员占机构人员的比例一般在5-10%。目前我国的风险交流技术力量相当匮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目前唯一一家设立风险交流部门的食品安全专业机构,远不足以支撑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换言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尚处于萌芽阶段,开创性的事业就要有开创性的视野,要借鉴国际经验,边学边干,逐步提高风险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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