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硼砂事件”的真相与分析——魏益民
时间:2012-12-05 16:30:00

担任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食品学会常务理事;美国国际谷物化学学会会员(AACC International)、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员(IFT)、澳大利亚皇家化学协会会员(RACI)。
主要研究方向为:粮食及植物蛋白质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在优质小麦工程、植物蛋白高水分挤压组织化技术、食品及危害物溯源技术、食品产业链的风险分析等领域取得了数项创新性成果。先后主持和规划“十五” 、“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课题,“十一五”、“十二五”现代农业(小麦)产业技术体系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39270447),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农业部引进国际农业先进技术计划项目(948计划),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等课题。
出版的相关著作有:
①谷物品质与食品品质—小麦籽粒品质与食品品质,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②谷物品质与食品加工—小麦籽粒品质与食品加工,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100193 北京市5109信箱)
“面粉硼砂事件”的真相与分析
1.事件的来由和过程
2012年8月28日,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接到运河工商分局提供的线索,在个体商户夏某某及李某某销售的凉皮抽检中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添加剂“硼砂”。运河公安分局对两人使用的面粉进行抽样,并送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检测。经检验,样品面粉“硼砂”含量为4.33mg/kg、4.56mg/kg、4.66 mg/kg。(实际上是用硼元素的含量推算的硼砂含量)
2012年9月14日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河北省工商局“关于五得利面粉中检出硼砂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2年9月14日,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对五得利面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在系统内层层转发。
2012年9月14日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出核查组连夜分赴雄县、深州,开展调查核实。
2012年9月20日13时48分,财新网刊登财新记者发布的一则消息:“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
2012年9月20日,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网站发表郑重声明。
9月22日上午,五得利面粉集团公司召开了简短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取的42个面粉样品的监测结果,所监测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癌物硼砂。
中新社石家庄9月26日电 (记者 陈林) 26日,河北省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根据省内外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经分析研判,该省有关监管部门一致认定,五得利集团深州、雄县公司在面粉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非法添加硼砂问题,其面粉是能够让消费者放心食用的产品。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2012年10月02日在东方时空《真相调查》栏目以“‘五得利’面粉添加硼砂?”为题,向公众报道了“面粉硼砂事件”的调查结果和来龙去脉。调查结果表明五得利没有在面粉中人为添加硼砂。
2.风险分析
由于这一事件涉及食品安全和每一位消费者的健康,消息不胫而走,很快引起网民关注。舆论迅速传播,事态在网上快速发酵。到9月24日,通过百度搜索(五得利,面粉,硼砂)已经可查到近10万条与此相关的消息。事件涉及到的企业、销售网络、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很快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对“面粉硼砂事件”的跟踪、分析,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分析这一事件处理过程中媒体、政府、企业、技术支撑方面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漏洞,探讨和总结食品安全事件危机处理和风险交流的方法。
2.1.政府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第九十五条对监督管理部门“滥用职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要求(五)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河北省境内,本次事件的监管和处理涉及到省、市、县工商、公安和质检等部门。问题最早由当地工商部门引起,公安部门介入;再将“问题”由省级工商部门转到省级质监部门。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应迅速调查和回答以下3个关键问题:
第一:有无在面粉中人为添加硼砂的证据?
第二:在面粉的硼含量没有超出小麦的硼含量本底值时,如何确证人为添加硼砂的量?
第三: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结果公开应遵从什么样的法律和行政程序?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政府应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食物链的食品安全预防和监管体系,而不是仅靠“检测”来发现问题。然而,当前多部门参与的分段式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基层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知识欠缺,理论和技术支持不到位;再加上有“牛奶三聚氰胺事件”的“前车之鉴”,此事件就演变成了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执法不当的结果。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值得相关部门思考或检讨。
2.2.企业
2012年9月20日,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网站发表郑重声明称:“截至到目前,五得利面粉集团未接到任何部门的产品不合格书面通知,未接到任何一家检验机构的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目前五得利所有子公司均保持正常的生产与销售。”这一郑重声明有几处疑点:
第一:和媒体报道有出入。
第二: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河北省工商局“关于五得利面粉中检出硼砂有关情况”的通报(冀质监函【2012】584号)内容不相符。
第三,与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对检测合格的五得利集团产品依法解除行政措施的通知”相矛盾。否则何来“解除行政措施的通知”?
“五得利”公司是我国著名的面粉企业,公司下辖河北大名、深州、赵县、雄县,山东东明、禹城,河南新乡、周口,陕西咸阳,江苏宿迁、兴化等六省14个子公司,日处理小麦能力达2万吨,先后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荣誉称号。
对照《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要求‘(十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是“面粉硼砂事件”的涉案企业,是管理部门监管的对象,是舆论报道的核心。事件清楚地表明,这样一个迅速成长的民营企业没有应对重大食品安全危机的心理准备、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的技术和公关人力资源,只能是“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尽管及时发表了郑重声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官方函件及样品检测结果,提出了社会监督措施,但由于缺少危机管理意识和经验,又受“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指导思想的影响,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即是否有违法行为)和关键(即硼离子含量是否超出了小麦籽粒的本底值),更不能从风险评估理论和风险交流技巧的角度向媒体解释问题,多数情况下都是从厘清关系,同行竞争的角度,或不全面反映相关信息的视角处理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全国第一大面粉销售企业,必须有危机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食品安全法律和科学常识。“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只能使“面粉硼砂事件”越描越黑,负面损失越大。
建议企业:
第一: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案,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提高企业管理层的危机应对能力。
第二:建立切实可行的《良好制造规范,GMP》环境下的面粉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
第三: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和技巧。
2.3.媒体
参与“面粉硼砂事件”的核心媒体为一家网络媒体,在第一时间以“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为题,主观推理或主观认为,面粉中的“硼”为“面粉企业有意添加”;面粉中检出的硼为“致癌物”。以“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为热点,吸引读者和其它网络媒体。信息来源提到了“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该网站随后将原题目更新为“五得利面粉涉嫌添加硼砂被查(更新)”。同时又爆出,2012年9月19日,邯郸市政府网刊登了题为“武安市工商局迅速清查不合格面粉问题”。2012年9月20日,邯郸市政府网已删除相关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因此,“面粉硼砂事件”是否“违法”是问题的关键。其次,以“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为题,缺少刑事证据,也和最终事实不符。作者可能已认识到了问题所在,随后“更新”了网页。深层次的原因是采访记者缺乏刑事事件报道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知识,也不做求证核实。
食品安全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既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又需要一定的食品安全科技知识。“面粉硼砂事件”是否“人为违法”是问题的关键。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首先要对事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考虑事件的科学内容是否充分掌握,最好在技术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事件的危险性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再行报道。
媒体报道应尊重职业操守,考虑读者和消费者的反应,以及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水平,既监督企业循规守法,又要爱护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4.科学和法规支撑
硼是许多食品,特别是植源性食品的天然成分,且不同食物种类中硼本底含量差异很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宋筱瑜,李凤琴,刘兆平,张磊,朱江辉,严卫星,李宁,陈君石(通讯作者)在《卫生研究》2011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中国12省市部分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及居民摄入量初估》的论文。该研究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旨在研究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范围,为监管中鉴别人为非法添加提供科学依据。项目通过大量食物样品的检测,提出我国各类食物中硼含量的建议本底值。其中,小麦粉的硼本底值建议为1.65mg/kg,换算成硼砂含量为14.6mg/kg(换算系数8.83)。又如,大豆的硼本底值建议为39.46mg/kg,远高于小麦粉。
1979年,我国将硼酸和硼砂列为禁用的食品防腐剂。2008年,卫生部将硼酸和硼砂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即“黑名单”。我国目前对小麦粉等食品中的硼元素、硼酸或硼砂含量都没有规定限量值。国家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21918-2008,第一法》规定的检出限以硼酸计为2.5mg/kg;低于检出限的,视为未检出。
按照上述建议的小麦硼本底值,本次事件中五得利面粉的硼含量均未超过本底值;监管部门也排除了非法添加的可能性,还了五得利一个“清白”。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是需要在食品中硼含量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不同食品中硼含量的限量值,为非法添加硼砂或硼酸监管提供依据。
3.结束语
一件不太复杂的“面粉硼砂事件”搞得人心惶惶,给人们已经很脆弱的神经,又一次打击。但是,如果能尊重科学,以事实为依据,并不难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食品安全事件,无论大小或真假,都涉及企业、政府、媒体和消费者各个方面。只有诚信生产、公正执法、客观报道,才能使消费者认清真相,消除误解,建立信心。
“五得利”公司是我国著名的面粉企业,公司下辖河北大名、深州、赵县、雄县,山东东明、禹城,河南新乡、周口,陕西咸阳,江苏宿迁、兴化等六省14个子公司,日处理小麦能力达2万吨,先后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荣誉称号。
对照《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要求‘(十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是“面粉硼砂事件”的涉案企业,是管理部门监管的对象,是舆论报道的核心。事件清楚地表明,这样一个迅速成长的民营企业没有应对重大食品安全危机的心理准备、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的技术和公关人力资源,只能是“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尽管及时发表了郑重声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官方函件及样品检测结果,提出了社会监督措施,但由于缺少危机管理意识和经验,又受“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指导思想的影响,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即是否有违法行为)和关键(即硼离子含量是否超出了小麦籽粒的本底值),更不能从风险评估理论和风险交流技巧的角度向媒体解释问题,多数情况下都是从厘清关系,同行竞争的角度,或不全面反映相关信息的视角处理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全国第一大面粉销售企业,必须有危机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食品安全法律和科学常识。“主观否定性的被动应对”只能使“面粉硼砂事件”越描越黑,负面损失越大。
建议企业:
第一: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案,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提高企业管理层的危机应对能力。
第二:建立切实可行的《良好制造规范,GMP》环境下的面粉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
第三: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和技巧。
2.3.媒体
参与“面粉硼砂事件”的核心媒体为一家网络媒体,在第一时间以“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为题,主观推理或主观认为,面粉中的“硼”为“面粉企业有意添加”;面粉中检出的硼为“致癌物”。以“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为热点,吸引读者和其它网络媒体。信息来源提到了“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该网站随后将原题目更新为“五得利面粉涉嫌添加硼砂被查(更新)”。同时又爆出,2012年9月19日,邯郸市政府网刊登了题为“武安市工商局迅速清查不合格面粉问题”。2012年9月20日,邯郸市政府网已删除相关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因此,“面粉硼砂事件”是否“违法”是问题的关键。其次,以“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为题,缺少刑事证据,也和最终事实不符。作者可能已认识到了问题所在,随后“更新”了网页。深层次的原因是采访记者缺乏刑事事件报道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知识,也不做求证核实。
食品安全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既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又需要一定的食品安全科技知识。“面粉硼砂事件”是否“人为违法”是问题的关键。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首先要对事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考虑事件的科学内容是否充分掌握,最好在技术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事件的危险性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再行报道。
媒体报道应尊重职业操守,考虑读者和消费者的反应,以及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水平,既监督企业循规守法,又要爱护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4.科学和法规支撑
硼是许多食品,特别是植源性食品的天然成分,且不同食物种类中硼本底含量差异很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宋筱瑜,李凤琴,刘兆平,张磊,朱江辉,严卫星,李宁,陈君石(通讯作者)在《卫生研究》2011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中国12省市部分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及居民摄入量初估》的论文。该研究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旨在研究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范围,为监管中鉴别人为非法添加提供科学依据。项目通过大量食物样品的检测,提出我国各类食物中硼含量的建议本底值。其中,小麦粉的硼本底值建议为1.65mg/kg,换算成硼砂含量为14.6mg/kg(换算系数8.83)。又如,大豆的硼本底值建议为39.46mg/kg,远高于小麦粉。
1979年,我国将硼酸和硼砂列为禁用的食品防腐剂。2008年,卫生部将硼酸和硼砂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即“黑名单”。我国目前对小麦粉等食品中的硼元素、硼酸或硼砂含量都没有规定限量值。国家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21918-2008,第一法》规定的检出限以硼酸计为2.5mg/kg;低于检出限的,视为未检出。
按照上述建议的小麦硼本底值,本次事件中五得利面粉的硼含量均未超过本底值;监管部门也排除了非法添加的可能性,还了五得利一个“清白”。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是需要在食品中硼含量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不同食品中硼含量的限量值,为非法添加硼砂或硼酸监管提供依据。
3.结束语
一件不太复杂的“面粉硼砂事件”搞得人心惶惶,给人们已经很脆弱的神经,又一次打击。但是,如果能尊重科学,以事实为依据,并不难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食品安全事件,无论大小或真假,都涉及企业、政府、媒体和消费者各个方面。只有诚信生产、公正执法、客观报道,才能使消费者认清真相,消除误解,建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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