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奶奶瓜子“0”含盐量遭质疑 专家称营养标签应规范
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施行,市场上绝大多数产品已经按照国标规定进行了科学标注。但是也仍然有极少部分的产品在标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日前,消费者沈先生向中国网食品频道记者反映,在消费过程中,其在超市购买的产自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多味葵花子产品营养标签存在问题:每100克产品钠含量为9毫克,营养素参考值(NRV)%为0%。沈先生认为,该产品口感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咸味,但其每100克产品钠含量只有9毫克,甚至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竟然是“0”。这让人无法理解。
沈先生购买的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子产品
该产品类型标注为烘炒类产品,配料表里明确显示添加食盐成分
记者也从市面上购买了一款相似产品——“金鸽”牌多味葵花子。该产品营养标签则显示:每100克产品钠含量为2238毫克,营养素参考值(NRV)%为112%。
记者从市场上购买的“金鸽”牌多味葵花子
每100克产品钠含量为2238毫克,营养素参考值(NRV)%为112%
消费者质疑“0”含盐量瓜子
专家称:9毫克钠含量并非没有可能,但需科学检测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中国网记者首先查阅了《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其中葵花子中钠的含量为:每100克食物中,生葵花子的钠含量为5.5毫克。
按此数据,理论上企业在瓜子加工(水煮、烘炒等)过程中如不添加食盐成分,则炒制后葵花子中钠的含量不会明显增加。但传统制作工艺中,瓜子加工过程中往往会添加一定量的食盐。依据加盐的多少,炒制后葵花子的钠含量略有不同。因此,《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给出的炒制瓜子钠含量值高达1322毫克。
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中关于葵花子纳含量的表述
由此消费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首先,从上述数据解读,其所购买的葵花子产品类型标注为“烘炒类”,其9毫克的含盐量显然有悖于《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中的标注。其次,其产品标注了“多味葵花子”的产品名称,其配料表里也明确注明了加工过程中有“食盐”成分的添加,针对“多味葵花子”产品的加工工艺,究竟有多少“食盐”的添加量能让其产品钠含量保持在每100克产品钠含量只有9毫克的范围内?是否有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带着这样的疑问,中国网记者咨询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翁洋洋女士。
翁会长表示,首先瓜子加工行业是一个相对传统的行业,其标准体系尚待完善。该产品为“多味葵花子”。“多味”作为一种产品风味的表述,很大程度上是区别于其他口味,如“原味”、“五香味”、“奶油味”等,更多是源于产品的口味特征以及大众消费者习以为常的一种叫法,而并非对加工工艺的界定。也就是说,“多味”并不是一种加工工艺,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于加工过程中是否加入包括食盐在内的其他辅料、辅料的添加量为多少,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
对于该产品每100克产品钠含量只有9毫克这一疑问,翁会长认为,9毫克的含盐量并不是不可能的。翁会长表示,每100克生葵花子其钠含量为5.5毫克,如果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只加了微量的食盐甚至完全不加食盐,其产品的钠含量是可以控制在9毫克以内的。这要了解企业的具体生产工艺才可以测算,或通过其他检测机构的检测得出结论,不能简单地依靠常识或通过瓜子咸味的口感来判定。
翁会长同时强调,近年来针对前些年瓜子行业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行业整顿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产品安全性得到了保障。针对目前消费者健康诉求的增长,不少企业也在开发相应的健康产品。由于传统行业技术力量和相关人才略显薄弱,像产品营养成分表制订等环节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企业应该更加谨慎,主动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学习取经,让更多消费者吃到安全、放心、营养、健康的产品。
检测机构认为9毫克钠含量应通过科学检测得出
产品营养标签应严格按照国标规定标注
针对消费者的另一个疑问,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0”含盐量,中国网记者询问了专门从事食品营养成分检测及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成分检测服务的北京营养源研究所副所长何梅博士。
针对该产品营养成分表钠含量标注为9毫克,营养素参考值(NRV)%为0%这一问题,何梅博士认为,该标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要求。
何梅博士解释说,依据钠的每日摄入量参考值2000毫克计算,NRV%为0.45%,标准中规定NRV%的修约间隔为1%,标0%是没有问题的。
何梅博士对于该产品每100克产品钠含量只有9毫克的标注,认为需通过科学的营养成分检测才能判定钠含量是否在标注范围内,不能靠常识判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钠“0”界限值的规定
北京营养源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强调,营养标签制作过程,各营养成分可以通过检测得出,也可以通过测算得出,但应在科学严谨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执行。
企业回应“无所谓”
遵守法规意识要增强
记者带着消费者的疑问,昨日上午拨打了该款产品包装上的企业联系电话,试图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系,将采访专业机构得到的上述反馈汇总后告知,助其完善产品信息。但该电话为传真号码,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又在网络上查询了该企业的电话号码,多数号码均为无效号码。最终在商林网通过企业黄页找到了一个电话号码及一个自称为销售人员的周姓女士。
记者表明了此事的原委,希望联系该企业技术人员,将从专业机构得到的采访信息反馈给企业。但该周女士表示,技术人员回老家了。记者追问技术人员何时返回企业,周女士又表示,“技术人员家里有事,没准就不回来了……”。
记者希望周女士能够将此事转达企业负责人或将企业负责人电话告知记者,对方表示领导在外地,不便打扰。
记者强调了产品营养标签有误的情况,此事关乎企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应及时纠正。周女士表示,“我们的产品在这里卖得很好,也不想卖到全国去,你们不用操这个心了……”随后挂断电话。
当地食药监局表示企业产品应符合国标要求
定期按照省市局计划抽检
记者致电该企业归属地,怀宁县食药监局询问此事。该局食品部胡部长向中国网记者介绍,该局作为县级食药监局,会定期按照省市局要求和计划对辖区内的食品企业及相关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乎国家标准的产品会给予相关处罚。
对于该款产品的标注,胡部长认为,应以国标的规定为准。如在抽检中,食品企业相关产品不符合国标标准,会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网
作者:魏公铭 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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