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 内容详情

新闻资讯

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15:45: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
 

【本文版权属于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chinafic.org),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media@chinafic.org。】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