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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食用油”是如何贴上合格证的?

 时间:2016-07-01 14:42:29  来源:红网  

 
  食用油问题依然严重。上周,海南省食药监局和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有的甚至查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和苯并[a]芘。此外,还有一些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葡萄籽油、葵花仁油存在过氧化值超标、酸价超标等问题。(6月28日《新京报》)
  
  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更为严重的,让我们冷汗直流的是,有的甚至有致癌物质。通报只是说发现了7个批次,这就让我们不由得担心,“致癌食用油”占据的比例究竟有多大?是检查了8个批次,7个批次发现了“致癌食用油”,还是100个批次发现了7个批次?我们更想知道的是,除了海南、河南之外,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致癌食用油”?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这次被检查出“含有致癌物食用油”的都不是小作坊生产的,而是正规的食用油生产企业,而且不是在企业发现的,是在市场环节抽查发现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有“致癌食用油”已经流向了市场,已经进入了酒店的厨房,已经进入了百姓的灶台。更意味着,很多市民已经将“致癌食用油”吃进了肚子里。
  
  当然,含有致癌物,并不意味着吃了就一定患癌症,其危害也不是一时半刻就能显现出来的。可这始终是对健康的潜在隐患。这样的食用油来源于正规企业,已经到了销售的地步,也就是说这些不合格的食用油,其实已经在法律的层面上“合格”了。为何会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当商品已经进入了市场的时候,商品上已经张贴了“合格标签”,已经贴满了各种“资质标签”。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何“致癌食用油”都贴上了各种显示产品合格的标签?
  
  食品安全无小事。可是监管部门为何到了销售环节才发现“致癌食用油”?为何不能把这个关口设置在企业产品走出企业大门之前?这说明食品安全的抽检制度也是存在问题的,更多的监管环节应该放在产品出厂之前,而不是到了销售环节去抽查。监管部门表示:黄曲霉毒素B1和苯并(a)芘是致癌物,油产品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高温加热处理不当而产生的氧化产物。都可以致癌了,还给我们一个“可能”的推测,这是负责的监管吗?
  
  去年的时候,为了打击不安全食品,浙江嘉兴的20多名大妈成立了“舌尖安全护卫队”,她们专门到超市去查找违法食品,不同于“王海们”的是,这些大妈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要求商家必须下架。肉眼凡胎的大妈都有的担当,是否有人该汗颜?
  
  “致癌食用油”是如何贴上合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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