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需要严格管理
时间:2016-12-16 14:36:39
来源: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作者:时雨
————作者:时雨
2016年10月24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2016年六大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调查》,指出知名连锁超市的蔬菜普遍存在违禁农残、混合农残、农残超标的情况。2016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一份标称由某油品检测公司做出的抽样检测结果文件在网络上传播,文件显示深圳大学8个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说厨房”均检出“地沟油”。
2016年12月7日《北京晚报》报道,江南大学、中国食品安全舆情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单位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等一系列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状况的研究进展。
曾几何时,一些媒体采集一些样品,请“第三方”实验室检验,然后就检验结果自行向社会发布信息。由于其工作的不专业和一些其他不便公开的原因,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十分可疑。这类信息往往貌似科学,例举出各种检测结果,但却是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如,这次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信息中说“90%样品都检出农药残留”。以现在检测技术的高明,这种结果没有任何意义,在发达国家也可得到相同的结果。我们关注的是检出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这种“爆料”往往引起社会的不安和企业的无奈。而从深圳大学8个食堂以及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船说厨房”检出“地沟油”则更是匪夷所思,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检测地沟油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为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18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2016年10月24日,某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独家调查 | 全国八城市超市蔬菜抽检,永辉沃尔玛超标最严重”的行为和在网络上传播深圳大学食堂检出地沟油等行为显然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这样公然挑衅中国法律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该说绿色和平组织在这方面是有前科的,但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现在私自非法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形式多样,有以检测的形式发布的,有以传播其他媒体的信息形式发布的,有以研究的方式发布的。以研究的形式发布,由于冠以研究部门的头衔,所以很能唬人。私自非法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形式不一,出发点也可能不一,有的是藏以祸心,有的是想打擦边球,有的则可能是缺乏法律知识。
政府倡导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大家都来关心中国的食品安全是好事,但前提是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食品抽检工作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如何采样,采样的数量,样品的处理方式,检验使用的方法,检验仪器的功能,如何看待检验结果等等,都有一定之规,都关乎结果的可靠性。媒体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该明确只有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才能有利于中国食品安全的改善,而非法私自发布信息,除了扰乱社会没有任何正面的功能。
2016年12月12日《法制网》报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披露,调查发现,食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安全感得分低依然突出,其中,食品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依然是目前民众最为担心的问题。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十多年以来,食品安全是最获政府关心,抓得最紧,投入最多的十多年,虽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食品安全形势向好是不言而喻的。但为什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反而很差呢?虽然有温饱思安全的因素,但不可否认大量的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起了很大的作用。人民群众不掌握数据,很多人的感觉是来自这些骇人听闻的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的集合体。
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时,应遵循《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明确告知消费者,应以政府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政府在发布信息时应客观,既报喜也报忧,增加政府信息的可信性。这样既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又有利于企业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我们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对绿色和平组织和其他类似的做法,依法治理,杜绝这种扰乱社会,打击消费者信心的不法行为。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行为,只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条禁止性条款,而且比较笼统,对于违背者并未有惩罚性条例。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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