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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辣条添加禁用物质?其实他们一直这么干!以后靠啥压惊?

 时间:2018-09-05 10:14:02  来源:原创  作者: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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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不得添加”的物质均是合法的食品防腐剂,几乎没有安全风险,只是不让用在辣条。

2、问题实质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矛盾,但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

3、目前,辣条只要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4、辣条企业应当积极寻求扩大防腐剂使用范围,实现合规生产。

喜欢吃辣条的朋友们注意了,你们的卫龙辣条被查出来不合格,添加了不让用的添加剂

官方通报: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这下怎么办?以后拿什么来压惊啊?

好,我先让你放宽心。

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

1、这两个不让加的东西是什么?

其实它俩都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

也就是说,这两个东西的安全性其实还是挺好的(要不然也不会批),只是用在辣条超出批准范围了。

这也不是辣条第一次出事,可以说,过去几年,年年都有辣条被查出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最常见的就是防腐剂和色素。

其次辣条经常出的问题就是菌落总数超标,可见添加防腐剂对这个产品有多重要。(早期的脏乱差令人瞠目)

2、为什么不让辣条用呢?

国家标准对添加剂的规定是,XX添加剂允许用于XX食品(类别),最大添加量/残留量是XXX。

之所以超范围,是因为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

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总局的复函中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

而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上都是由方便面企业申报的,因此主要是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酸度调节剂。

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也限定在湿方便面。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标准,目前辣条只要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3、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辣条需要用防腐剂,但又不让用,解决办法很简单,就是辣条企业去申请扩大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将方便米面制品纳入进去。

但是辣条这个产品过去都是小作坊生产的,申报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需要投入人财物,谁也不愿意投入。

想想也是,如果一家企业申报成功了,其他辣条企业也都可以用,谁愿意去抬轿子呢?

更重要的原因是,辣条在发展早期确实是创新性的产品,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于是他们发明了一个“调味面制品”的新分类。

于是就以“没有国家标准”为由,出了一个辣条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其中规定辣条的添加剂可以参照糕点、膨化食品。

其实说白了,为啥要参照糕点和膨化食品呢,因为糕点里面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多,而且基本覆盖了辣条所需要用的那些品种,包括防腐剂、甜味剂、色素等等。
 

有了这个护身符,卫龙辣条就依据这个地方标准来生产,其中添加剂也大大方方标注上“复配糕点防腐剂”。(字迹不清,来自在美国被警察抓了的不识妻美刘强东的京东)

但实际上,所谓的“没有国家标准”理由并不充分,尤其是当食药和卫生部门明确了它属于方便米面制品之后(之前勉强说得通)。

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当然是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为准的。

所以其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按“方便米面制品”来,尚未发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也是这么要求的。

总之,卫龙不冤枉。

其实,有一点我不太明白。

2015年就已经出现这个危机的苗头,2016年的时候媒体报道就说辣条产业已经是几百亿的规模。

为什么辣条企业可以凑在一起出了个地方标准,却不能一起行动,抓紧时间申请一下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呢?

过去有地方标准的护身符,可以民不举官不究,但如今,辣条走向全国,甚至要走向世界了,还守着一个地方标准显然是太幼稚了吧。

莫非是觉得监管部门的处罚是毛毛雨,所以偷懒了?

4、辣条的问题到底在哪?

辣条的真问题其实不在添加剂,我预计未来一定会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来解决这一问题。

真问题应该是高油、高盐、不健康,而且还好吃得停不下来!

当然,这是个老生常谈的的问题,也是一个说了跟没说一样的话题。

好了,我说完了,你可以继续吃辣条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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