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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中心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专题研讨工作坊

 时间:2019-10-11 11:03:00    


会议现场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条例》,帮助食品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于11月10日在京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专题研讨工作坊。
 
国家司法部立法三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并与行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由科信中心钟凯副主任主持。
 

 
科信中心包大跃主任
 
科信中心包大跃主任在欢迎致辞中对领导、专家和代表的莅临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科信中心成立以来依靠国内顶尖的专家团队,紧跟国家相关食品与营养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出台,及时举办专题研讨工作坊,为大家提供交流平台,为行业健康发展助力。
 

 
司法部立法三局五处杨金宇处长
 
司法部立法三局五处杨金宇处长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并逐条进行了解读。她指出,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等。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等。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等。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比如,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等。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等,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与会代表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围绕《条例》,针对食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回收食品定义、工厂实验室是否视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踊跃提问,与会领导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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