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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央视曝光鱼肝油事件

 时间:2014-12-18 03:12: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背景信息


  央视3.15晚会曝光浙江、广东、山东等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将鱼肝油变成针对婴幼儿销售的普通食品。事件曝光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儿童鱼肝油类产品。随后,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地方食药监局加大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责令问题产品下架。

  二、专家解读

  1、维生素A和D是人体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既不能缺乏,又不能过量。

  鱼肝油的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和维生素D,两者皆是人体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

  人体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素来满足身体的各项需求,人类必需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其中维生素类按溶解性分为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可以通过尿液排泄,一般不会在体内蓄积,而脂溶性维生素不通过尿液排泄,过量摄入有蓄积的风险。这也是营养素与一般的有害物质不同的地方,既不能缺乏,又不能过量,因此需要从摄入量高、低两方面对其进行关注。

  2、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各项营养素有严格要求,婴幼儿一般不会因摄入配方粉导致营养素过量,食用配方粉的婴幼儿无需额外补充鱼肝油。

  一般情况下,通过膳食摄入过量营养素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婴幼儿,由于胃容量的限制、母乳或配方乳粉中营养素的含量相对稳定,因此通过饮食摄入过量营养素的风险相对较小。多数资料表明或专家建议:如果食用配方乳粉,则不需要额外补充鱼肝油类物质(因为配方乳粉中的各种营养素已经根据婴幼儿的营养需求进行了严格的调配)。

  3、纯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在日照不充足的情况下,在医生指导下适当补充维生素D制剂。

  事件报道后,舆论多集中在婴幼儿该不该补鱼肝油或者维生素A、D制剂方面。大量文献资料以及临床、儿科专家表明:纯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如果在日照不充足的情况下,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补充维生素D制剂(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药品级的鱼肝油滴丸或者胶囊类)。但如果没有临床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额外补充,其摄入量的问题需要关注。

  另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盟均未将鱼肝油列入营养强化剂化合物原料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明确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

  三、专家建议

  上述事件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套用标准的问题,鱼肝油类食品是否可以作为婴幼儿食品额外补充给婴幼儿食用?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婴幼儿营养专家、儿科专家、标准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专家,从原料来源、维生素A、维生素D使用量的范围、合理补充等方面进行研讨。

  本期专家: 

  严卫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韩军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研究员
 
  资料链接:

  鱼肝油类产品监管基本情况

  一是药品方面。鱼肝油已收录在《中国药典》中,系鲛类动物Squalidae 等无毒海鱼肝脏中提出的一种脂肪油,在 0℃左右脱去部分固体脂肪后,用精炼食用植物油、浓度较高的鱼肝油或经维生素A与维生素D3调节浓度,再加适量的稳定剂制成的产品。

  二是保健食品方面。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等有关规定,以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提取的物料及从食物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在具体产品注册过程中,鱼肝油类产品及原料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中鱼肝油来源、用量、生产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质检报告及供货证明等详细的材料。申报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时,所含维生素A、D每日推荐食用量必须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的规定。申报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时,需提供用量安全、有效的科学文献依据及配方配伍合理的科学依据,并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性毒理及功能学试验。审评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资料及科学研究进展对所申请的单个产品进行综合判定,符合要求的,方能予以批准。原卫生部1997年就批准过鱼肝油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三是普通食品方面。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已明确,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据此,总局已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3号)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鱼肝油食品企业标准经过备案,且企业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及时依法处理,严禁企业生产鱼肝油食品。对食品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鱼肝油产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鱼肝油产品予以查处,对于黑窝点非法生产鱼肝油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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