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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类产品中的甜蜜素

 时间:2014-12-17 03:16: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背景信息


  近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发现1批次白酒样品检出甜蜜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第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4年第40号公告)也显示,有1批次白酒样品检出甜蜜素。根据有关标准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甜蜜素不允许在白酒生产加工中使用。目前,不合格产品已被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媒体对此有一定转载报道。

  二、专家解读

  (一)甜蜜素是一种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的食品添加剂。

  甜蜜素是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或钙盐的商品名,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甜味纯正、自然,不带异味,且性质稳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于1994年批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甜蜜素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该食品添加剂可以用于配制酒,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按照GB2760的规定,白酒中不允许使用甜蜜素,但并不等于白酒中“不得检出甜蜜素”。

  按照GB2760中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类系统,白酒属于蒸馏酒,不允许使用甜蜜素。但是,“不允许使用”在有些情况下并不等于“不得检出”,还要结合产品中的本底情况、是否可能由于原料带入、食品生产过程中投料记录等进行综合判定。

  (三)GB2760关于甜蜜素的使用规定是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的,按照标准使用甜蜜素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 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消费者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现行GB2760中关于甜蜜素的使用规定是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的,按照标准使用该添加剂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四)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媒体的相关报道应用正确的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法规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GB2760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相关公告中,食品产品标准中涉及食品添加剂内容的,一般直接引用GB2760及相关公告,在食品产品标准中一般不再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三、专家建议

  白酒企业应该严格按照GB2760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确需使用甜味剂调整白酒口味,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甜味剂扩大适用范围,获批准后才能应用。

  本期专家: 

  张俭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曹雁平,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参考文献

  [1] 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有关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相关规定:http://gb.cri.cn/3821/2004/05/20/81@165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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