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肉毒中毒与蜜糖
引言
在发生一宗罕见但严重的婴儿肉毒中毒个案后,英国食物标准管理局 (Food Standards Agency of the United Kingdom) 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发出新闻公报,提醒家长切勿给 1 岁以下的婴儿喂食蜜糖。
肉毒中毒
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杆菌产生的神经毒素 ( 加热至摄氏 80 度并维持 10 分钟或以上可破坏这种毒素 ) 所引致。肉毒杆菌能产生孢子,是一种属于革兰氏阳性、呈棒状的厌氧菌,普遍存在于土壤中。虽然煮沸 10 分钟或以上能破坏这种毒素,但是要 使 这些孢子 丧失活性 ,则需要更高温度。肉毒中毒根据神经毒素的产生位置,分为食源性、伤口性和肠道性 ( 婴儿及成人 ) 三种,其中肠道性肉毒中毒前称为婴儿肉毒中毒。
食源性肉毒中毒
1.人类患上这疾病通常与进食自制罐装食物有关。肉毒杆菌是在无氧环境下繁殖的。罐装、樽装或真空包装食物如未经妥善加工处理,又或只是略作加工便放进密封容器内并贮存在室温下,便会提供有利环境让此细菌生长,在食物中产生毒素。此外,部分肉毒杆菌的菌株可在冷藏温度下生长;过去也曾发生与真空或气调包装的冷藏食物有关的食源性肉毒中毒个案。
2.大部分食源性肉毒中毒个案是因吃下含有毒素但未经再烹煮或翻热的食物。食源性肉毒中毒病征包括非常疲倦、虚弱无力、眩晕,继而出现视力模糊、口干和吞咽及说话困难。病者也可能出现呕吐、腹泻或便秘。此外,这种毒素又可能会令呼吸肌肉瘫痪,如没有呼吸仪器的辅助,可引致死亡。
婴儿肉毒中毒
1.婴儿肉毒中毒 是在一九七六年首次发现。婴儿吃下肉毒杆菌孢子后,孢子在其肠道内发芽和生长,继而释出毒素。
2.部分病例与可能受肉毒杆菌孢子污染的蜜糖有关。至于蜜糖如何受肉毒杆菌孢子污染,现时仍是未知之数。肉毒杆菌孢子普遍存在于环境四周,可能经由蜜蜂带到蜂巢。
3.这疾病极少发生在 1 岁以上的人身上,因为其肠道内的天然微生物羣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不利这些孢子发芽。婴儿肉毒中毒的早期病征是便秘,继而出现困倦、喂哺困难、肌肉普遍无力、哭声微弱。虽然大部分患者均需接受住院治疗,但致命的情况较罕见。
香港本地情况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肉毒中毒加入香港法定须呈报的疾病名单。自从肉毒中毒成为法定须呈报的疾病后,卫生署并无接获有关这疾病的确诊呈报个案。
给业界的建议
1.采取各项措施,例如遵从严格的加热程序、使制成品达至适当的酸碱值或恰当使用防腐剂,以确保食物经妥善处理,符合安全标准。
2.在运送和贮存期间适当处理食物,以防止细菌生长和毒素形成。
给消费者的建议
1.避免给 1 岁以下婴儿喂食蜜糖。
2.不应把蜜糖加入婴儿食物内或涂在奶咀上,以令挑吃或腹痛的婴儿安静。
3.如自制罐装食物,应遵从正确制造罐装食物的守则及卫生程序。
4.把自制罐装食物持续煮沸至少 10 分钟后才进食,因高温可破坏肉毒毒素。
5.遵从罐装、樽装及真空包装食物的制造商提供的处理和贮存食物指示。
6.如容器 ( 例如罐头 ) 看来已破烂、膨胀或已损坏,便不要进食该容器内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