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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介绍

作者:王君
 时间:2012-11-21 03:43:00  来源: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National Codex Committee of China)是负责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进行联络,并组织国内各相关部门参与CAC工作的协调机构。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工业管理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成员单位组成。经成员单位协商同意,可吸收与食品法典工作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及企业派出的代表参与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动。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国内各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了解并参与由CAC及其下属机构开展的各项食品法典工作,研究这一领域的新方法和新理论,对外代表中国政府通报我国对CAC各项食品法典标准草案的意见,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国内食品法典的有关事务,包括:组织参与CAC及其下属机构所开展的各项食品法典活动,包括参与制定地区或国际食品标准、参加法典会议或专题讨论会等;组织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草案,广泛征求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及食品企业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向CAC秘书处通报,履行CAC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国际上有关食品法典和国际贸易准则方面的规定,力求在上述领域与国际接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编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及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介绍国际食品法典的最新进展,为相关政府部门、食品工业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供信息服务;完成食品法典委员会交予的工作(如,承办会议,完成咨询调查等);组织和参与其它有关食品法典活动(如,举办专题研讨会、开设法典培训班),促进我国食品法典工作的发展及国际食品贸易。
 
  卫生部为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农业部为协调小组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成员,其中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可指定两名负责人作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需指派1-2名联络秘书。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承担CAC各专业委员会工作领域内的牵头工作。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国内外法典工作的进展。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卫生部负责,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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