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11:50:00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8份减为4份,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再提交复印件。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食品审评中心
2022年11月25日